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

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表揚傑出校友辦法,歡迎各界推薦!

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表揚傑出校友辦法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3.9.2擴大行政會報通過
第一條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表彰本校歷屆校友關懷母校,熱心公益及對社會國家有具體貢獻者,以樹立校友楷模,特訂定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表揚傑出校友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 。

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傑出校友表揚對象係指本校歷屆畢業校友(含改制及改校名前之士林中學及士林高級中學畢業校友)。

第三條 凡本校校友,具下列資格之一,且非本校現職專任教師、行政人員或聘雇人員者,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:
一、學術成就:學術研究獲具體殊榮者。
二、企業經營:經營企業傑出或企業形象良善,足以彰顯本校校譽者。
三、公共服務:熱心社會公益活動,造福社會,有傑出貢獻者。
四、藝文體育:藝術文化、演藝表演及體育活動,有傑出表現者。
五、行誼典範:行誼、聲望、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,足為表率者。
六、母校貢獻:對本校之教學、服務、發展或捐資興學有特殊貢獻者。

第四條 為廣徵各界踴躍推薦,其推薦方式如下:
一、校友總會推荐或畢業校友十人以上連署推荐。
二、本校老師及行政人員十人以上連署推荐。
三、服務之機關行號首長推荐。

第五條 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室秘書、教、學、總、輔、圖各主任及家長會代表,並由校長聘請校友會代表及校內外委員11人共同組成,校長室秘書為召集人。

第六條 每年十月中旬前向本校秘書室提名,經遴選委員會評議通過後為本校傑出校友。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。

第七條 傑出校友由校長頒給傑出校友證書,每年不超過六名為限。

第八條 為彰顯本校傑出校友表現及其事蹟,以為楷模學習典範,並廣為宣傳,本校辦理下列事宜:
一、於每年校慶大會時公開表揚之。
二、頒發「傑出校友」當選證書。
三、傑出事蹟刊登於學校網站表揚。
四、當選紀錄登錄於校友服務專區資料庫。

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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